一、項目名稱。株洲云龍示范區(qū)2011-2013安置房建設工程項目
二、擬建地點。各安置點分散建設在株洲云龍示范區(qū)龍頭鋪鎮(zhèn)、云田鎮(zhèn)、學林辦事處各交通要道處。
三、建設單位。株洲市云龍發(fā)展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
四、項目規(guī)模。總占地面積約3468畝,規(guī)劃建筑面積110萬平方米,共建設30個安置點。
五、交通條件。現已有長株高速、云峰大道、老長株、華強路等主要城市主干道已通車,云龍大道、玉龍路(一期)等道路正在建設中,隨著云龍示范區(qū)內的其它道路相繼開工,云龍示范區(qū)各保障性住房安置點到長沙、株洲、湘潭三市的核心區(qū)均不超半小時。
六、項目總投。項目總投資約19.69億元,其中:土地成本4.01億元,工程建設成本12.1億元,社區(qū)公共設施配套成本1.38億元,建設期利息2.2億元。
七、資金來源。本項目擬采取銀行貸款,政府補貼,企業(yè)自籌的方式籌集建設資金。其中,自有資金及財政撥款6.69億元,擬向銀行貸款13億元。
八、項目進度。項目建設工期3年, 2010年12月底完成方案設計、項目建議書、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立項等;2011年4月底完成施工前期準備;2013年12月基本建成。
九、資金平衡。項目各安置點住房按平均1280元/平方米的價格進行銷售,總面積110萬平方米可實現銷售收入約14.08億元,此外本項目屬國家政策性補貼項目,將有近4億元的國家補貼資金,其它成本則由財政進行補貼。整個項目基本可實現自身資金供需平衡。
十、經濟效益。投資回收期約在3年左右,投資效益較好。項目實施后,將帶動云龍示范區(qū)相關產業(yè),如建材、運輸等行業(yè)的發(fā)展,有效促進經濟繁榮;有利于對土地進行集約化開發(fā),預計能產生基礎設施建設、可經營性土地5萬多畝,間接可實現土地開發(fā)收益近200億元,將有力地支持云龍示范區(qū)的建設。
十一、社會效益。主要表現在三個有利于:作為城市安置性房地產開發(fā)建設項目,集中安置拆遷戶,有利于改善居民居住環(huán)境,有利于促進新農村建設,有利于推進基礎設施、旅游文化等項目的建設,進而促進云龍示范區(qū)的發(fā)展。